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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章(第1页)

现在还没到中午呢,下午自己应该会有很多空闲,应该可以利用起来。

黎锦在碗底埋着红烧肉的饭碗中,铺上了一层翠绿色的清炒小白菜。

她左右手各端着一个大碗,端着进了父亲的屋子。另一碗是黎锦给父亲盛的。

阿诚也端着这样的一碗饭、很乖地跟着黎锦进来了。

阿诚这个人就是这样,乖巧而又沉默,虽然漂亮却不起眼,黎锦经常会觉得他好像不存在一样。

但她如果有事需要找阿诚的时候,却总是第一时间就能找到。他是个会让黎锦莫名地感到安心的人物。

“现在就吃午饭吗,有点早了吧……”父亲看到黎锦给他盛的饭,低声嘟囔道。

“那爹爹就晚些时间再吃吧。孩儿还没吃早饭呢。”黎锦不以为然地说着,安稳地坐了下来。

黎锦做的清炒小白菜,咸淡适中,清爽可口,滋味鲜美,带点青涩微甜的味道。

而米饭则是柔软而又蓬松,由于在粳米中掺了些糯米,也就因此带有糯米独特的黏性,却又因为主体是粳米,而黏得恰到好处,软糯而不粘牙。虽然蓬松柔软,口感却并非熟烂粉碎的感觉,而是米粒完整、饱满又颇有弹性。

米饭洁白、米粒舒展,而且由于烹制时加入了少许猪油的关系,泛着柔和的光泽,闻起来还有着浓浓的米香。

拨开米饭,暗红色的红烧肉就藏在莹白的米粒下面。瘦肉完全不柴不硬,肥肉则碰得重了些就会粉碎如酱,红烧肉表面流下的猪油,在碗底形成了一小块油洼。

这种肥肉是夹不起来的,最好是用筷子搅碎,让它碎在米饭之间。

少许猪油渗进米饭中,让米饭看起来有些油亮。虽然看起来很油腻,但实际上猪油大多已经被榨出来了。

做得好的红烧肉是肥而不腻的,就算是最讨厌油腻食物的淑女或是幼童,也能稍微吃上几块。

黎锦本来也是不吃肥肉的类型,但如果是她自己亲自烹饪的肥肉的话,她还是能吃一些的。

以前吃军队饭食的时候,伙头兵很喜欢做红烧肉,士兵也喜欢吃,荤菜总是这一道。但黎锦却因为觉得太油腻而吃不下,只得吃自己隔三岔五炒的小葱拌饭。

有时连炒葱的条件都没有,她就把葱切成葱花拌盐或酱油,就饭吃。

黎锦虽然是从小就很挑食的人,但她当将军的时候,却是与其他人吃得差不多。就算有时吃些独食,也从不吃那种别人想吃又吃不起的东西。

在将军府的时候,黎锦能允许自己享受大小姐的特权。但当将军的时候,黎锦会提醒、要求自己与士兵同甘共苦。

因此在边关镇守这些年,黎锦还是挺委屈自己的。不过,她觉得这是应该的,倒也不感到难受。

这么多年了,黎锦才终于有机会吃到这么好吃的红烧肉,不由得内心感慨万千。

“小鱼你这手艺,果然还没荒废。”黎锦本人还没说什么,倒是老将军先说话了。

黎锦听父亲这么说,有些迷惑,一时不知道他是夸自己手艺好,还是另有弦外之音。

父亲难道以为自己在边关的时候,整天都琢磨做饭吗?黎锦不由得感到困惑。

她想了想,道:“爹爹,孩儿在边关并没有什么下厨的机会,这些全是最近几天捡起来的。”

老将军道:“很好,我的小鱼果然做什么都有天分。”

黎锦心想,父亲难道是暗示自己多下厨给他做吃食吗?

因为没听明白父亲的意思,黎锦又觉得不知所措了。

黎锦道:“先别说这个了,孩儿午后出去还有事情,爹爹你有什么事情要托孩儿办吗?”

老将军道:“还没有,路上小心。”

黎锦轻轻点点头,道:“这个自然。”

说完她就想去洗碗,不料阿诚也刚好吃完,劈手抢了过来,便一并拿去洗了。

黎锦等阿诚洗过碗,便招呼他随自己一起出门去办事。

这次不是去卖东西,也没打算买东西,因此就没有带上小推车,两人空手走了。

这次,黎锦要去的不是市场,她是去找一种叫做“庄宅牙人”的“中人”。

这种人本身并不经营什么,但却能够给想买房子与卖房子,想租房子与出租自家房子的人,提供一个交流的渠道。

所谓的“牙人”就是“车船店脚牙,无罪也该杀”里说的“牙”,老百姓认为这种人品行不良,所以编顺口溜谩骂之。

这些人虽然不好,但有需要的时候,也不能不找他们。总比自己两眼一抹黑,无头苍蝇到处乱撞地偶遇机会强多了。

再说黎锦只是进去打听打听,也没有必定会租房的意思,她觉得自己几乎不可能上当受骗。

黎锦之前在市场上闲逛的时候,就见到一家招牌上写着“庄宅买卖”,她猜想待在里面经营的应该就是牙人。

黎锦按记忆中找过去,自己果然没记错。

这屋子也不算大,是个门朝西开的厢房,位置亦是不显眼。

由于是下午,从门窗中亦能透进些光来,所以屋子也不是很黑。

黎锦进去一看,这屋子外面虽然不起眼,里面的摆设却非常不错。

桌椅都是红木雕花的,做工非常精美细致。

靠墙的位置有个书柜,里面装的多不是书,而是一本本的账本。

有个男人昏昏欲睡地坐在桌子前面,好像连眼睛都不愿意睁开。

桌子上整整齐齐地放着笔墨纸砚,看起来却是不怎么用的样子。

黎锦看了,就有些打退堂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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