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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野猪在背篓里声嘶力竭的叫,胡氏生怕哪家出来人撞见,就一路小跑回了家。在墙根儿拔了几棵长得高的狗尾巴草,捆吧捆吧封了小野猪的口。
高家人都见过高歌家的小野猪,胡氏突然背回一个,立时就认了出来。
“娘,你咋把它背回来啦?”高建成问。
“死崽子买了个猪秧子,这个野猪咱养着,养俩月,宰了吃肉。野猪肉可香了!”胡氏大言不惭。
“娘,你咋知道野猪肉香?”高建立问,听他娘的语气,好像吃过一样。
胡氏含糊道:“野猪吃的是野味儿,肉自然比家里养的香。”
高建立觉得她娘说的极是。他们家已经几个月没吃荤腥了,有野猪肉吃自然极好。
胡氏这一趟出去打劫着实累够呛,撇下众人回屋歇着去了。
躺在梆硬的土炕上,不禁长吁短叹。
黑咕隆咚的土房她见都没见过,上顿玉米面里掺高粱面的窝头,下顿高粱面里掺玉米面的饼子,每天都有一个主打菜——咸菜,咸的人能变燕巴虎儿(就是蝙蝠),就这还吃了上顿没下顿。
她好好的在打麻将,怎么就昏迷了?醒来的时候听见有人喊她“娘”,而不是喊她月姐或月姨。她想了好几天终于记起来了,那天她手气格外好,自摸五魁一条龙,因过于激动导致猝死。她的原身——那个胡氏,偷吃煮鸡蛋,听见有人进院,一慌神儿,整个儿吞下去,噎死了。而她,就成了胡氏。
没错,她就是苟月儿。
穿过来一个多月了,对于这里的生活,她至今也无法适应。
刚穿过来那会儿,她整天饿得前胸贴后背,猛然记起胡氏藏的好吃的就在炕尾那个原木箱子里。箱子上了锁,她努力回忆胡氏把钥匙放在哪里了。胡氏怕人偷她的,一天把钥匙换八个地方,她记不起最后一次放哪儿了。
她四处找啊,掀开炕席、抖落开一件件衣服、抽屉的角角落落,甚至鞋壳里都磕了一遍也没找到。她泄气的皮球一样倒在炕上,盯着箱子出神。
突然,她眼睛一亮,爬到箱子旁仔细察看,箱子与墙之间有个小小的缝隙,她伸进去一根手指,碰到了硬邦邦的东西。她心头狂喜。慢慢勾出来,果然是一把钥匙。
顺利打开箱子。撒下眼搜索,找到了十几颗炒花生,一张油纸上放着一个已经有些硬的包子和两块点心。她将布头、针线、鞋样子什么的扒拉几遍,确定没有吃的了,便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吞下了点心,喝了一碗热水,久违的饱腹感使她满足的咧开大嘴唱起了二人转,露出了黄板牙缝里的残留物。
第二天,她趁高树奎下地的工夫烧了热水,将干包子泡了泡,吃了,又用炒花生塞了牙缝。炒花生那叫一个香啊!
胡氏藏的东西吃完了,苟月儿心情又不好了,看什么都不顺眼。高树奎不知道这个婆娘换了芯子,整日想方设法逗她开心。
老二家的小多儿改名叫高歌的消息传到苟月儿耳朵里,苟月儿一怔,高歌,和她那个死鬼儿媳妇同名儿,难道······她也穿越啦?嗯,完全有可能。真是冤家路窄啊!好好的喝农药死,害得她去菜市场都觉得人们在指指点点的议论。
她想及此,胡氏,哦不,苟月儿恨得牙根儿痒痒,想找高歌撒气,偏那个蠢高建成早就和离了,她师出无名,可气死她了。
因为不住在一起,她一时无法判断高歌是不是穿过来的。
她曾有意无意的跟人打听高歌的事,期望从别人的描述中找到蛛丝马迹。当她得知高歌昏迷几天醒来后,仿佛变了一个人时,兴奋地不得了——她能确定,高歌是穿过来的。
高歌就是她儿媳妇。
死了也逃不出我的手掌心,哼哼!
嗷——嗷——小野猪拼尽气力大声呼救,吵得苟月儿头疼。
苟月儿下炕,来到院里,大声训斥:“你们一个个的少心没肺,还不去打些个草啊菜的喂猪?”
上辈子,她只能对两个人(也就是儿子苟会林和儿媳高歌)吆五喝六,如今,一家子七八口人都听她的,她有种做女王的快感。穿到这个穷的叮当响的人家,也不是完全不好哈。要是老大一家子搬回来、林凤玲不和离了,那她可领导的就有十多口了,可惜了······
除了高树奎,其余人等都被苟月儿打出去给小野猪寻吃食去了。
高树奎暗自摇头,这个婆娘真会生事儿,好好的去抢人家的猪作甚?已经和离了,各过各的日子不好吗,非要无事生非。他自知劝不住胡氏,也只剩摇头叹气的份儿。
苟月儿孀居多年,以前靠听儿子媳妇墙角儿排解,如今有个生龙活虎的老爷们儿夜夜酣畅淋漓,使得高树奎甚是受用,因而哄她都来不及,哪里会说重话?
苟月儿和胡氏真是卧龙凤雏的存在。苟月儿一辈子吃喝玩乐,胡氏则千方百计把每一口吃的都吞进肚;苟月儿以自我为中心,胡氏则不管别人死活;苟月儿把儿子当成私有财产,胡氏则把儿子当成耀武扬威的工具;苟月儿以折磨儿媳妇为乐,胡氏则摆足了婆婆的款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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