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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厦之后再往西边行进,穿越一整片沙漠,还有一个强大的帝国,叫做罗马,大厦就是靠着与这个帝国做生意,赚得盆满钵满。
那个帝国古老而神秘,据说四季宜人,泉水淙淙,池子底部铺满黄金。
不过,因为太过遥远,乌苏也从未有人去过那里,只有耳闻。
但这个消息已经足够让沈遥凌确认,这条看似通向天堑的黄沙之路,一定能带来大额的财富。
沈遥凌盘算着。
“沙漠地处炎热,白天里离开河谷和绿洲基本上是寸步难行,即便是阴天时也燥热难耐。乌苏的服饰虽然轻薄,但也不够散热,不如我们大偃的丝织品,而且观赏性也不可同日而语。”
沈遥凌捧着两块布细细对比,宁澹自觉替她抻直边边角角。
听到她这样说,回忆道:“与叛军交战时,我们亮出大偃的丝织军旗,在日光下色彩浓丽鲜艳夺目。后来叛军节节败退,看到丝绸军旗便腿脚发软,看来是印象颇深。”
沈遥凌眼睛一亮,唰唰提笔在信纸上写下丝绸,又道。
“这几日我听说了一个事情,不是有个百夫长来报,说发现了一个逃兵么?”
宁澹点点头,确有此事。
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他只觉得蹊跷,仗都打完了,眼下就是闲散的时候,哪里来的逃兵?
可那百夫长言辞凿凿,说是已经连着三日没有见到那个士卒的身影,夜里睡觉也瞧不见人,定是逃之夭夭了,要向宁澹来领军令去追拿逃兵。
最后是沈遥凌恰巧听闻,拜托乌尔去派人查了查,才发现那名不见的士卒,是对一名乌苏的女子动了情,打完胜仗后,军中闲散着看管不严,他就趁机溜出来跑去人家家里百般讨好,最终博得美人欢心,过起了郎情妾意的日子,乐不思蜀,忘了时日。
找到他时,他都已经成了半个上门女婿,在人家家中又是捕猎又是挑水,还帮着人家掘井。
也是直到那时,沈遥凌才意识到,乌苏的人不擅掘井,也不懂得印字,他们所有的文书全都是手抄或石刻,当他们看见大偃带来的卷宗时,还啧啧称奇。
这些技术都是可以用来作为交换的东西,对西域的国家来说极有价值,往后都可以利用得上。
沈遥凌又唰唰在信纸上写下“一百名工匠”,然后又添了一些别的东西。
这些都是她为了日后通商做的准备,等到到了大厦,这张纸上所有东西都可以换成沉甸甸的黄金。
沈遥凌将信纸塞进信封之中,交由差役寄回大偃去,想到日后要滚滚流入大偃的黄金,几乎要眉欢眼笑。
宁澹在一旁看着,心中有些想笑,又有些好奇。
沈遥凌家世颇丰,虽然其父官职并不算顶高,但一直是朝中隐形的富贵人家。
陛下对于大多氏族的财产都会暗中看管,要是碰到一家独大就会想办法打压,就是谨防他们生有异心,而沈夫人家中明明有几座矿山,却并未引起皇帝多少警惕。
这是由于沈大人独具慧眼,在朝中行事低调,职权上更是“不求上进”,主动屈居于侍郎之位,以此保全妻子家中的资产。
因此,沈遥凌从小到大应当是十分优渥,从沈家两次为沈遥凌安排的出行物资也可以看出豪阔与对女儿的拳拳疼爱之心。
沈遥凌待人接物也十分大方,从无吝啬之相,怎么每每提起通商的事,沈遥凌就变得像个小财迷。
她这般模样,宁澹莫说这辈子,上辈子也是从未见过的。
想到这里,忽地,宁澹心神一凛。
不仅如此。
他上辈子,似乎自从成婚之后,就再也未见过沈遥凌有如此生动的表情。
再未见过她喜爱痴迷一件事,也再未见过她因什么事情欢呼雀跃,眉飞色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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